关于启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院校鉴定工作管理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鉴函[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百所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91号)精神,我中心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开通了院校鉴定工作管理平台,以加强对试点院校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校鉴定工作管理平台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技术支持手段。该平台启动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将为试点院校提供课程认证、命题和题库开发等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实施考务管理和质量督导等工作。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要求,尽快通知本地国家级试点院校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联网。

    二、请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6月15日前,将本地试点院校的相关信息,包括机构编码(8位数字字符)、机构全称、机构简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鉴定机构主页、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鉴定机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报我中心,同时发至http://nbt.cn/nvqyx@nvq信箱。

    三、各试点院校相关信息上报我部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技术支持单位将开通帐号通知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再将帐号通知各试点院校。通过该帐号,各试点院校即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院校鉴定工作管理平台。

    四、为使各试点院校能够尽快熟悉院校鉴定工作管理平台的各项功能,并使用该平台开展工作,2005年6月24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将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对试点院校网络联系人进行第一次网上培训。根据试点院校的需要,以后我部还要组织进行相关的培训。

    五、院校鉴定工作管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实施。希望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试点院校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应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通报我们。

    联 系 人:刘素华、刘 伟

    联系电话:(010)84661105、84661102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处  更新时间:2005-07-04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