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远程辅导站的函(中就培函[200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公布数控工艺等专业合格课件和远程培训教学平台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2号)和《关于开展现代制造技术(数控工艺员)等远程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3]30号)精神,在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总体规划、政策指导下,我中心会同试点项目技术支持单位(北京中鸿网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14家申报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远程辅导站的机构,按照远程辅导站资源配置要求进行了技术审查,确定上述机构符合设立远程辅导站的条件,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远程辅导站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相应的面授辅导工作,并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远程辅导站的设立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申报远程辅导站,发挥自身优势,成为本区域远程培训工作的骨干力量。同时,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远程辅导站的监督和检查,做好远程培训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5-07-04  阅读次数: